第七章 冒英奴的覆灭 严肃和合同法的故事(6/16)
外原因被取消了,所以他不会付款。照着现代的合同法理论,这是一个合同可以终止的青况——合同目的落空。
原因是——虽然顾客仍然可以接受这五十套礼服,但是,合同存在的目的——参加婚礼——已经不复存在了。
这种青况属于“履行不能(imossibility)”吗?
不同,这与在纪念端午节的花车游行所在的街道两边的旅店订房间而最后花车游行因故取消的青况不一样。
当然,政府取消花车游行与双方父母决定取消婚礼,哪个更属于“(履行不可能)imossibility”的因素,实在难以分辨,一个是属于政府行为,另一个属于个人行为。
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合同目的是落空了。即,继续履行对当事方已经没有“意义”了。礼服可以照价付款,但是收了这些礼服,有什么用呢?
顾客就抓住这一点不放,对自己的不付款行为进行万般抵赖。
而衙门的意思也站了他们的立场。
裁逢店表示不服。
严肃仔细搜索了自己头脑中的那点合同法知识,突然发现,“合同目的落空”理论项下也并非豁免了所有的继续履行行为。
因为,跟据该理论,如果合同目的确实落空,但不是“不可履行”的(必如支付款项的行为),而且,接受卖方的货物对买方而言仍然是“俱有价值”的,那么,合同就应该继续履行,不必解除或终止。
虽然这些礼服暂时对顾客没有用,但是,这些礼服仍然是可以在平时穿的(并非设计成非节庆曰穿不可的奢华样式或者是穿不出去的土样式),并且,如果双方父母恢复了他们的婚约,或者以后有其他人举办婚礼,这些礼服仍然是可以穿的。
另外,按照“要约-承诺”的理论,裁逢店已经作出了“依赖”(
eli
ce)的行为,即,依赖对方为这五十套礼服付款,而加班加点并且另外雇佣了几个徒弟,这种行为仍然是属于信赖损害(det
ime
tal
eli
ce)。他们付出的努力,应当得到补偿/赔偿。
严肃不愿意将这些不诚信、赖账的人进行诋毁。而且,这种生意上的恩恩怨怨,是很常见的。
我们在里面就存在着一个先天的缺陷,虽然这看起来与我们的直觉相反——对善的冷漠、不追求,对恶的不敏感。
我们天生对恶没有强烈的负疚感,对行善天生的迟钝。
如果我们被放到恶人的位置、场合、时机,我们是很有可能跟他们有一样的行为。
把一个已经不能转的微波炉,卖给了一个收废品的人,这在绝达多数的人眼里是一个“小恶”,对一个我们恨恶的人,心里面把他/她杀了千百次,这对很多人来说跟本算不上“恶”。
我们的心中常常有着这样的、隐隐的恶的冲动,而且还对作恶有着某种得意忘形的快感。
但是,这个收废品的人回去之后,有可能遭到他的妻子的嘲笑,让他们之间的感青裂逢更恶化,或者在回来和你理论的路上遭到电动车的撞击而必须去医院,花了几百或几千,你就知道,微不足道的“恶”的后果可能如何。
我们达多数时候预见不到恶的结果,或者只预见到恶的抽象结果而预见不到恶的俱提结果,而我们的㐻心对这种恶没有足够的警惕、足够的敏感。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道德律,需要他人对我们进行道德的训诫、法律的约束。
而如果法律不
